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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学者:教育部门应放宽大陆学历采认限制

时间:2010-09-26 10:01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台“教育部”日前召开大陆学历采认会议,即将正式公告 “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确定“不溯既往”,且只有1992年或1997年之后赴大陆的学生可参加学历甄试;新修订的办法中也明订,医事相关学历不予采认。由于诸多设限,使良法美意打了折扣,为因应大学教育竞争力之提升及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相关限制势必面临松绑的检讨问题。

  若以台“教育部”即将正式公告修订后的“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为例,它暴露了三项 “美中不足”之处:

  第一项是只承认大陆“985工程”的41所重点大学学历:这些大学固然都是列名“985工程”的顶尖学校,但多属理工科技为主的综合大学,并未列入名单的其它大学,例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在大陆数一数二;大陆不少在专业领域卓有口碑的名校,如北京电影学院、北京美术学院、上海戏剧学校等,都未列入承认名单,岂不是有遗珠之憾?

  第二项是限制采认大陆医事学历。台“教育部”的理由是“大陆医事学历质量堪虑”,其实如果经过详查,发现大陆的医事学系教育质量都未达到可接受的水平而决定全不采认,也就罢了。但实际情形却非如此。更何况,拥有海外医事学历者要在台湾执业,早就定有五道严格检定机制,包括“教育部”学历甄试、两次“国家考试”、实行一年以上及结构式临床能力测验中心审核,唯有“连过五关”才能取得台湾执业医师执照。不合格的人既会被剔除,限制大陆医事学历又何必入法?

  第三项则是大陆学历之采认,不溯及既往。既然愿意承认这些认可名册内的大学的学历,就是对该校教学质量的肯定,为何如此的认可,还要设时间的切割点,之后可以采认,之前则不可采认?尤有甚者,既然可以让陆生来台就读研究所,与其在大学是同学的台生,学历反而不被采认,做法有矛盾与可议之处,难脱其为“歧视台生”条款之嫌。

  台“教育部”可能误解了所谓“不溯既往”的法律意义,“不溯既往”是指对于人民已取得的权利,基于“信赖保护”的原则,不向前追溯使之失效。也就是,对于合理正当的权利,如学历的采认,“不溯及既往”并不能当做一个想当然的阻碍理由。平心而论,台湾前“教育部长”吴京在1997年就公布采认大陆73所学校学历,根据“信赖保护”原则,在此之后赴大陆求学者,学历应获采认,若能进而采认1992年后赴大陆者,将更为周延。

  总之,在台湾采认海外学历,并没有排除医事,亦无“不溯既往”的规定。唯独赴大陆求学,却有荒谬不合理的前述规定。台湾开放陆生来台就读及采认大陆学历,“千呼万唤始出来”,却因顾虑太多,“犹抱琵琶半遮面”,致使台湾在全球争取人才的竞逐中欠缺有力的基础,政策目标落空也就在所难免,台“教育部”宜尽速设法放宽限制。(潘锡堂,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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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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