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公立学校教师不得参加政治游行集会、不得具名刊登政治联署广告、不得为候选人站台……台当局“教育部”应“立法院”要求,着手研修“教育基本法”,将增订“教师中立”条文,一旦修法通过,将大幅限缩公立学校教师参与政治活动。
“立法院”5月22日三通读过“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将公立学校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纳入准用对象,附带决议要求“教育部”研拟“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将教师中立条款纳入,于9月前审议。
“教育部”强调,“无预设立场”,先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再邀请学者专家讨论后,再确定教师中立“规范的密度”。
根据草案内容,比“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更严格,规定教师得加入政党或政治活动,但不论是否兼行政职务,都不得兼任政党、政治团体或候选人竞选办事处等职务、不得介入党政派系纷争。
此外,草案考虑比照“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规范教师不得为支持或反对特定政党、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从事各种政治活动或行为,包括:不得动用教学资源编印制、散发、张贴宣传品;不得在教育场所悬挂、张贴、穿戴或标示特定政党、候选人的旗帜、徽章或服饰;不得主持集会、发起游行或领导联署活动;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体刊具衔或具名广告;不得对职务相关人员或其职务对象表达指示;不得公开为公职候选人站台、游行或拜票;以及不得为其它经“行政院”以命令禁止之行为。
草案同时规划,教师登记为公职候选人,应依规定请事假,且长官不得拒绝,以确保教师的参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