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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24人在大陆担任公职

2012年07月12日 10:54 来源:人民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陆委会”日前核查岛内人士“违法”担任大陆公职名单,最终明确认定24人。据台湾《联合晚报》29日报道,台“内政部长”李鸿源当天被问及处理进度时表示“很为难”,因为无法派员到大陆查证,而且“有的是法律问题,有的是政治问题”。

  今日新闻网29日称,台“陆委会”对“国安”单位提供的169人名单进行过滤后,确认32人违反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其中可以明确认定在大陆担任公职的有24人,全部为政协委员,较知名的有凤凰卫视资讯台副台长吴小莉、北京台协副会长黄紫玉等。根据规定,这些人可处以1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台方公务员还将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据报道,“陆委会”致函“内政部”要求对这24人进行处罚,但“内政部长”李鸿源表示,台方在大陆“没派人”,因此“没办法管”。他认为,如果有些人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应该进行修法,而不是因为这个法把大家堵在这儿。事实上,台商对此种“处罚”已经开始表达愤慨。有台商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有很多不合时宜的规定,很多台商担任政协委员,变相帮助不少台商解决当地商业纠纷,台当局帮不了台商,却一再地限制台商自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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