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华澳报》11日刊发文章分析日本与台湾地区渔业协议。该文指出,这个协议的主要实质内容一言以括之,就是日本以台湾当局十分急切的“渔权”,来轻易攫取对钓鱼岛的“主权”;而台湾当局则以间接搁置历来主张对钓鱼岛所拥有的“主权”,来为台湾渔民换得在钓鱼岛海域捕鱼的“渔权”。
文章摘编如下:
经过十七年的反复谈判,日本与台湾地区终签署了渔业协议。这个协议的主要实质内容一言以括之,就是日本以台湾当局十分急切的“渔权”,来轻易攫取台湾对钓鱼岛的“主权”;而台湾当局则以间接搁置历来主张对钓鱼岛所拥有的“主权”,来为台湾渔民换得在钓鱼岛海域捕鱼的“渔权”。
实际上,尽管台当局外事部门负责人林永乐在渔业协议签署后举行的记者会上强调,代表在会谈中多次强调钓鱼岛“主权”,在“主权”立场上没有退让,“政府”签署渔业协议,坚持列入“免责条款”,确认各项规定不损及“主权”主张,绝不会以“主权”换渔权;但正是由于在协议中,列入了“免责条款”,规定在钓鱼岛周边“领海基线”十二海里(台湾渔船不得进入钓鱼岛12海里内海域),将不包括在协议适用范围之内,就隐藏了“默认日本主权”的“魔鬼细节”。
日本这样做,是“吃小亏占大便宜”,虽然损失了部份经济利益(但实际相比,钓鱼岛海域并非是日本渔民的主要渔场,钓鱼岛海域在日本渔场中只占极小比例,实际上日本渔民也很少到此处捕鱼;但对台湾渔民来说,钓鱼岛周边海域却是其主要渔场之一),但所获得的政治利益更大。
其一,日本只是让出了很小的渔权,就轻易地攫取了对钓鱼岛的“主权”。其二、挑拨分化两岸关系。这连日本共同社也分析指出,鉴于大陆同样主张对钓鱼岛及周边海域拥有主权,日本此举意在向台湾方面作出让步,以防止两岸联手在领土问题上对抗日本。
然而,台湾方面却是美滋滋地自言“台湾大获全胜”。岂不知,如果不是大陆对钓鱼岛采取强硬立场,日本还不会为了分化两岸联手“保钓”,宁可拉台湾过来,也不要将台湾赶到自己的对立面的考虑,而对台湾作出“让步”。
[ 责任编辑:何建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