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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规定若海协会在台设办事处 提供8项保障

2013年04月11日 15: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行政机构上午通过“大陆处理两岸人民往来事务机构在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条例草案”,为大陆海协会到台设立办事处赋予法律基础,草案仅11条条文,其中明确规定准许海协会设办事处时,海协会办事处享有不受侵犯等八项保障或便利措施。

  海协会分支机构可以享受八项保障及便利措施为:一、馆舍不可侵犯,非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入内。二、财产免于搜索、扣押、执行及征收。三、档案文件不可侵犯。四、免于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辖。五、电信及邮件免除检查,并得以密码方式行之。六、税捐征免。七、公务用品进出口便利。八、其他经行政机构核定的保障及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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