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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将通过大陆赴台设分支机构相关规定

2013年04月11日 07:5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1日消息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已和大陆积极磋商两岸互设办事处的名称、称谓等细节,今年内可望有重大突破。台当局“行政院会”今日将快速通过大陆赴台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制规划,大陆赴台设分支机构及进驻人员,都必须分别经过许可程序。

  至于海基金前往大陆设立分支机构,据悉,拟在台“陆委会组织法”中订定授权规定,已有不少台当局“部会”拟抢驻大陆分支机构,派员处理两岸事务。未来台“行政院”将保留审查权,以免增加台当局庞大公费支出。

  台“行政院会”今天将会通过“大陆地区处理两岸人民往来事务机构在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条例草案”,会后台“陆委会”并将针对这项重大法案进一步说明。

  今天通过的法案是依据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6条规定,针对海协会赴台设立分支机构以专法规划。至于海基会登陆设立分支机构,则比照港澳分支机构设立,在台“陆委会组织法”中订定,目前倾向由“立委”提案,在台“陆委会组织法”中增订法律条文,以求速效。(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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