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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渔权谈判17年首出结果 台渔民作业范围扩大

2013年04月11日 08:13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费时17年,台日签署台日渔业协议,“亚东关系协会”会长廖了以(右)和日本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左),对于结果握手展笑颜。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日渔谈获得重大突破。台外事部门亚东关系协会与日本交流协会昨天在台北举行第十七次渔业会谈,会后签署“台日渔业协议”,划设北纬27度以南、日本先岛诸岛以北的“协议适用海域”,在此区域可以自由作业,不受日本公务船干扰。

  “协议适用水域”在台暂定“执法线”外新增三区块,让台方渔民作业范围扩大1400平方海里,包括过去常遭日本公务船干扰的地区。区内主要渔获量为鲭、黑鲔、鲣、鲨、旗鱼、鬼头刀、锁管和鲷鱼,近三年每年平均有800艘以上渔船作业,渔获量推估超过4万吨。

  双方也同意设置“台日渔业委员会”,就双方其他关切问题进行制度化协商。委员会设置委员四人,台方由外事部门和“渔业署”代表,日方则是外务省和水产厅。原则上每年开一次会,在台北和东京轮流举行,必要时随时可开临时会。委员会所做决定,需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这也是台日自1996年启动渔业会谈以来,首度对台湾渔民权益和作业水域达成具体结果。日本交流协会会长大桥光夫说,日本对区域和平稳定有“善尽职责的自觉”,再加上与台湾的友好关系及双方的互信基础,“共同成就了这次历史功绩”。

  为了避免触及“主权”争议,台日双方同意这次将钓鱼岛12海里的水域排除在“协议适用水域”外。台方并坚持列入“免责条款”,确认协议各项规定都不损及台有关“主权”及“海域”主张的“国际法”立场与见解。

  台外事部门负责人林永乐表示,当局基于“‘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原则,维护钓鱼岛“主权”、护“渔权”的基本立场不变,“不会用‘主权’换‘渔权’”;台日双方将就相关议题持续协商、搁置争议。

  “渔业署”长沙志一说,钓鱼岛为中国领土,日方渔船不得在钓鱼岛12海里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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