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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复职案逆转 成首例“公惩法”停职民选首长

2013年04月02日 09:22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媒体报道,南投县长李朝卿申请复职案大逆转。“内政部长”李鸿源昨晚宣布,将于今天依“公务员惩戒法”主动将李朝卿移送“监察院”调查,并因情节重大“依法继续停职”。这也是涉案民选首长被依“公惩法”停职的首例。

  李鸿源昨晚紧急举行记者会表示,李朝卿因涉贪污案件,正由南投地院审理中,“李朝卿所涉贪污案件多属政府工程采购案,并高达一百余件,所涉案件数量多且复杂”。

  李鸿源说,为确立政府扫除贪污、建立廉能政治决心,经考量各项因素后,“内政部”今天将依“公务员惩戒法”第19条规定,主动将本案移送“监察院”审查,并依同法第4条第2项规定,以情节重大继续停职。

  李鸿源表示,最近民选首长被移送“监察院”调查的具体案例,就是2000年,当时的嘉义县长李雅景因八掌溪事件,经“内政部”检具相关事证后移送“监院”调查,再经“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处以申诫一次处分;“这次把李朝卿送‘监院’调查,并予停职,是没有发生过的、第一个案例”。

  先前李鸿源数次接受媒体访问均表示会依法行政、依惯例处理,昨天记者也询问为何会“大逆转”?是否“行政院长”江宜桦有所指示?李鸿源解释,3月27日收到公文后,“一直压着没处理”,“内政部”也知若依地制法处理过去四个案例,“我们的转圜空间有限”,因此请法规同仁讨论后,决定依“公惩法”处理较适合,并向“江揆”报告。据了解,“江揆”昨天中午已向马英九报告。

  他表示,“我们朝此方向规划已有一两天了”,但是昨天下午才定案、做出决定;拟妥几个方案后,即与“江揆”做讨论,“这样的处理方式,是我们两个同意,最适当的处理”。据了解,昨天下午五时许,李鸿源曾赴“行政院”向“江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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