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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局”:观光旅馆小费制 最快3个月内推动

2013年03月19日 08:18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媒体报道,“观光发展委员会”日前曾提及,鼓励旅客住宿观光旅馆时给小费。“观光局长”谢谓君今(18)日表示,1个月内,找旅行业界和观光旅馆业者研讨小费制度,如果有共识,最快3个月内就会推动。

  “立法院”今日邀请“交通部”进行“观光局”业务专案报告,并备质询。“观光局”在书面报告提到,目前正针对风景收费问题进行研析,要求各地的风景区管理处综合考量委外营运、合理收费、游客管理等配套措施,除充实公库收入外,并提升游憩品质、节省经营管理人力与增加管理效能,期能达到当局、业者及使用者三赢的目的。

  国民党“立委”罗淑蕾质询时,问及小费制度问题。谢谓君表示,小费制度在世界各国和地区行之有年,台湾如果推行小费制度,不仅能照顾基层员工,也能提升士气。

  至于小费制度如何订定?谢谓君回答说,小费制度是宣导性质,没办法强制,不适宜通过“立法”,推动方式还在思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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