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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贪污案开庭 检察官引“窃国者侯” 痛批(图)

2013年03月07日 09: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当局行政机构前秘书长林益世(左)涉贪案,林与妻子彭爱佳(右)一同步入法院。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前行政机构秘书长林益世贪污案昨(6日)进行辩论程序,检察官在庭中,引用陈水扁女婿赵建铭台开案的判决名言“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痛批林益世的贪腐,要求重判林益世,不让台湾成为民代藉选民服务图谋私利的天堂。

  林益世贪污案,台北地院进入最后结案言词辩论程序,昨日是接连两天辩论的首日庭审,就林益世在“立委”任内收贿6300万元(新台币,下同)、“政院秘书长”任内要求贿赂8300万进行辩论。郑堤升、郑雅方、蔡鸿仁三位公诉检察官轮番上阵,重话批判林益世。

  检方引用合议庭陪席法官林孟皇先前审理赵建铭台开案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判决名言,指林益世的贪污严重性,不该以选民服务带过。检察官举“国务机要费”、二次金改案的“实质影响力说”为例,指林益世身为“立委”,替陈启祥的地勇公司争取契约时,多次行使“立委”职权,包括约见“中钢”人员、发“立委”便笺、换掉人事,及对“中钢”和“中联”公司人事具实质影响力等,都是“立委”职务范围内行为,构成收贿或藉势藉端勒索贪污罪。

  检方强调只要公务员在职务行为范围内达成期约贿赂,就构成犯罪,林益世的行为确实是“立委”职务范围内行为,台湾不能成为民代藉选民服务图牟私利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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