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旺报》报道,台湾的民意代表也常与公务员起冲突,但台湾社会法治观念较佳,民代过分言行若被曝光,轻者道歉,重者被依妨害公务罪嫌移送法办,因此当不成民意代表的也大有人在。
民进党籍云林县议员林朝宝去年酒后在一家咖啡厅抽烟,被店员制止不听,人家报警之后,两名警察到场,林朝宝大声嚷嚷自己是“云林县最嚣摆(嚣张)的议员”,推女警,声称要将对方调到台西分局(云林县较偏僻的分局)。
此事被媒体曝光,民进党大窘,先予停权一年半,但警方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嫌移送法办。法官认为林朝宝毫无法治观念,不足为民表率,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褫夺公权3年,并须登报向警察致歉。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林朝宝因被“褫夺公权”,去年底遭解职。
屏东县议员林明顺,则在开车时不满中学校车司机按喇叭,强行拦停校车后,下车拍打校车的车窗与车门,整个过程被学生用手机拍下。影片贴上网被认出是县议员,原本避不见面的林明顺,后在舆论压力下,乖乖到学校道歉。
现任苗栗县苑里镇长杜文卿2005年12月担任“立法委员”时,陪同友人走公务门礼遇通关,因友人携带超量香烟,海关要课税,杜文卿不仅当场飙脏话,事后还把海关官员叫到“立院”质询,大声责骂。不过,此事后来以杜文卿妨害公务罪判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收场。
台湾的民意代表虽有审预算权、质询权,也不见得都能吃定公务员。多年前有某“立委”驾车违规被警察拦下,抵死不肯下车,指着车前“‘立法院’停车证”,跟警察强调自己是“委员”。那警察根本不甩,坚持要求驾驶人下车。
这名南部“立委”用闽南语一直强调,“哇是委员啦”,警察火了,硬帮帮地回答:“虾米委员?治丧委员会嘛是委员”。
“立委”无奈,死赖在车内,拼命打电话找警政高层疏通,最后虽安然离开,但那名警察不仅未受处分,在同僚间还被称赞有GUTS(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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