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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暗藏回算机制 民进党:马英九出来说明

2013年01月04日 15:44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台北地方法院在国民党旗下中投公司控告中影买家庄婉均、罗玉珍的判决书中披露,国民党在出售三中的契约中暗藏“回算机制”,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今(4)日表示,民进党不断质疑国民党处理“三中”的过程充满弊病,如今真相已经浮现,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应该“面对社会好好说明”。

  依台北地院判决书记载,2006年4月27日,中投将中影转售予庄婉均、罗玉珍(中影现任负责人郭台强之妻),总价金31亿4368万元(新台币,下同),当时股权买卖契约书就约定,中影若再出售华夏大楼(原中央日报八德大楼)、新世界大楼、中影文化城,成交后扣除税捐及交易费用的净现金价格,高于一定金额时,庄婉均与罗玉珍必须支付给中投约定的利润分享金额。

  判决书揭露,华夏大楼净现金价格若高于15亿元,国民党可分得的利润分享金额为超出15亿元部分乘以82.56%;新世界大楼若高于12亿元,利润分享金额为超出12亿元部分乘以82.56%的2/3;中影文化城若高于26亿元,分享金额为超出26亿元部分乘以82.56%的1/2。

  契约也载明,利润分享只限签约日起3年内,逾期卖方不得主张利润分享;但于利润分享方案有效期间届满时,如中影未能出售上开任一不动产时,买方保证尽速协助卖方以契约书规定的下限价格及同一条件优先购买,并得将该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于卖方指定之名义人。

  2009年4月26日,利润分享3年期限到,因买方未有动作,中投随即在4月28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以华夏大楼为标的,并依去年10月4日华夏大楼最新监价40亿余元,向罗玉珍、庄婉均及相关连带保证人,提出25亿余元的损害赔偿,以及延迟付款利息1亿4千余万元。中投在2010年4月切割另成立欣裕台公司,全案也由欣裕台接替中投对庄、罗提告。

  对此,柯建铭今日说,国民党处理“三中”问题的时候,“我们讲了好几年,就觉得有弊病”,而且民进党在两次选举中也都提出高度挑战,但是国民党却一再掩饰,“今天事实的真相已经呈现,马英九要面对这个问题,要自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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