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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呼吁台当局修改“两岸条例”秉持开放宽松原则

2012年12月18日 13: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8日消息 上海市台商协会会长叶惠德昨天(17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台当局应该在陆资赴台限制、大陆学历采认、岛内大陆籍配偶身份认同等方面,秉持更加开放、宽松的原则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叶惠德在接受采访时说,近年来两岸关系发展密切,但台湾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却未能符合两岸发展现状,未能跟上时代脚步。他认为,台当局应该秉持更加开放、宽松的原则,对该条例进行修改。

  叶惠德指出,台当局应该放宽大陆学历采认范围,放宽陆资赴台投资限制,公平对待岛内大陆籍配偶。

  他还说,台湾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台湾民众不得担任大陆地区职务或政府机构成员”的规定指向不明,台当局要讲清楚。

  据报道,“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全称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是台湾有关方面为规范两岸经济、贸易与文化往来等事务而制定的相关规定,公布于1992年7月。(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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