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台湾频道  >   时政  >   正文

被质疑思想操守有问题 施明德兴讼求偿败诉

2012年11月28日 14: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指挥“红衫军”倒扁期间,吉马唱片董事长陈维祥和友人蔡清忠刊登广告,质疑施接受“不当的房地产和金钱”,对女性“不主动、不拒绝、 不负责”,思想和操守都有问题;施明德向两人求偿,台北高院27日宣判,合议庭认为施明德未照实申报部分房产,陈、蔡已善尽查证义务, 判决陈、蔡免赔。

  施明德认为,广告内容采用不实陈述和报道,严重侵害他的名誉权,对两人提告求偿并要求登报道歉。

  陈、蔡两人抗辩,已善尽查证义务,没有故意侵害施明德名誉的意图,不需要负赔偿责任。

  刑事妨害名誉部分两人已获判无罪确定,民事求偿部分,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施明德败诉;施不服上诉,因发现除《中国时报》外,另外媒体也有相关广告,将求偿金额由一审的300万元增加到330万元。

  合议庭认为,陈维祥和蔡清忠已尽查证义务,且以施明德的身份,广告所涉内容可受公评,在合理适当评论范畴,昨日(27日)判决施明德败诉,陈、蔡两人免赔、免登报道歉。全案还可上诉。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