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台湾频道  >   时政  >   正文

马英九:促进两岸互设机构、修正两岸关系条例

2012年11月06日 14: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今天表示,现阶段互访迫切性不大,重要的是扩大深化两岸关系、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马英九上午出席“第10届华人企业领袖高峰会”与来宾交流观点,他在回应有关两岸领导人可不可以互访的问题时作上述表示。

  上个月国民党中常会上马英九曾表示,现在台湾每年去大陆有700万人,却没有办事机构,陆客来台也需要办事机构,“互设办事处是水到渠成”,不过相关设立必须经过立法并由立法机构监督。

  在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马英九说,目前大陆配偶要6年才能拿到身份证,但外籍配偶是4年,未来陆配将朝比照外配方向处理,至于工作权也会逐步调整,“工作权只要调整,目前的问题就会解决一大半”。

  马英九认为,相关的做法调整后,将可让两岸年轻人能早日互相认识交朋友,对两岸互动有帮助。他表示,他在未来3年多的任期内,如果能够完成上述规划,“对两岸是好事”,让两岸和平发展的格局,更加明确可行、可长可久。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