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立委”领取的经费合法性没有问题,“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明文规定,应编列办公事务预算,“这不是法源,什么叫法源?”他说,编列有法源依据,但是编列的项目额度,合不合理,值得检讨。
“立委”领取相关补助津贴的法源依据引发争议,“立法院”周四下午举行朝野协商,讨论这些相关津贴是否删减。
王金平说,这件事情牵涉“立委”问政资源,他请各党团整合“立委”意见后,再召集朝野协商。让所有“立委”都知悉了解,做出的结论大家才会信服,重新检讨,重新务实调整,该删则删,该减则减,是比较理性的做法,“这样不是很合情合理的处理嘛”。
王金平表示,根据“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立法院”应编列公费助理与办公相关事务预算,这项条文指的是什么,大家应该再了解一下。他说,办公费用事物包括文具、各种交通、通讯,都是办公所需,这便是编列的依据。
王金平说,他所谓的“措施性法律”,指的是“立法院”通过的预算,等同措施性法律,2000年朝野协商后,“立委”补助费预算编列通过,就变成措施性法律,后来每年都这样沿用。现在如果有人觉得不合理,也可以检讨,但他身为“立法院院长”,不宜以个人身份说哪项该删,哪项该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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