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台湾频道  >   时政  >   正文

“立委”津贴浮滥编列引批评 预算中心早已示警

2012年10月31日 08:45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媒体报道,9A“立委”津贴浮滥编列引发批评,自家人“立法院”预算中心早已连续三年“示警”。2009年至2011年的“立院”预算评估报告指出,包括文具邮票电话费、油料费、研究补助费等“立委”问政相关业务经费未法制化,“应有法律规定适当项目与标准,才可编列预算支付”。

  根据预算中心“点名”未法制化的各项津贴,文具邮票电话费每年42万元(新台币,下同),油料费每年31万4880元,研究补助费每年10万元,朝野“立委”至少须“自砍”83.48万元、删除幅度48%,才符合预算中心的标准。

  国民党团提出自砍“2A”住宿补助费、研究补助费及每届2万元手机建置费,合计才33.6万元,与预算中心点名检讨的83.48万百元,两者相差近50万元。

  2009年、2010年及2011年的“立院”预算评估报告都点出“立委”问政相关业务经费未法制化的问题,认为应比照地方民代订定支给项目及标准。

  预算中心爰引“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第二八二号及第二九九号解释文指出,“民意代表的待遇或报酬,应分别以法律规定适当项目与标准,才可以编列预算支付,以建立民代依法支领待遇的制度”。

  预算中心表示,地方民代待遇早已有“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条例第三条至第六条、第八条”规范,地方民代合法支领包括研究费、出席费、交通费、膳食费、健康检查费、保险费、特别费、为民服务费、春节慰劳金、考察费、公费助理补助费等。

  该条例也明订上述费用支给上限,例如:开会期间的出席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00元、膳食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

  预算中心指出,虽然“立法委员行为法”第十三条明定,“立委”待遇比照中央部会首长、“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也明定“立委”得聘用8至14人的公费助理,由“立院”每年编列一定数额的助理费及办公事务预算;但是“立委”的问政相关业务经费尚未法制化,宜立法明确规范。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