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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立委”风波 王金平用“措施性法律”再惹议

2012年10月30日 14:00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长”王金平昨天“措施性法律”再掀波澜。国民党“立委”蔡正元、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口径一致表示,“解释很勉强”。

  反对蔡正元“9A立委”的陈学圣昨天晚上在政论节目改口表示,若确定是措施性法律,就跟之前退休军公教慰问金一样;他敢大胆讲,国民党团会把这笔预算删除。他个人支持全删。

  “9A立委”提案已获得12名国民党“立委”连署,分别是林德福、赖士葆、卢秀燕、吕玉玲、陈镇湘、孙大千、江惠贞、蒋乃辛、罗淑蕾、黄昭顺及提案“立委”蔡正元、李贵敏。

  王金平昨天引用“立法院”组织法”及“立法委员”行为法”解释9A有法源,且预算由“立法院”会通过,属“措施性法律”。蔡正元反驳说,“立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谈的是“公费助理及其办公事务费”,“立委”行为法第十三条规定“立委”“待遇”比照部会首长,两条文都跟9A无关。

  根据明年度预算书,公费助理相关费用每人每月编54万多元(新台币,下同),办公事务费另编每人每月1.4万多元,都不在9A项目。

  至于措施性法律,蔡正元说,这是用来删军公教退休慰问金的理由,怎能反而当成维护“立委”9A理由?且每一年度实施一次即失效力的经费,才能以措施性法律名义编预算,但9A却是“可无限制反覆”经费。此外,根据大法官释字第三九一号,“立委”不得决议自行增加支出,也不得任意挪动预算项目。

  提案“立委”李贵敏说,于法不合就应删,若合法也要考量社会观感、当局财政;“不能单纯用法律解决,要用同理心全面检讨。”段宜康说,若说9A都有法源“并非很坚实”,“立委”所领津贴很多都与“办公事务”无关。

  民进党团书记长蔡其昌说,砍人福利一定顾人怨,但“我们先痛,再让别人痛”,再谈共体时艰大家也比较听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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