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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启祥证词反复并四处爆料 恐当不成污点证人

2012年10月26日 07:5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26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揭发林益世收贿的台湾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是行贿罪被告,台检方可能缓起诉。不过他为了保护两名“吃红者”,对于贿款是美金还是台币说词反复,还四处爆料放话,恐影响他想当“污点证人”的权益。

  今年7月底,陈启祥“自首”时,曾表示分4次提领美金共193万元,行贿林益世;但林益世认罪后供称,6300万元贿款是130万元美金及2300万元新台币。

  行贿者与收贿者证词兜不拢,林益世测谎通过,陈启祥测谎无法判读。台特侦组通过比对兑换水单,发现其中60多万美元是陈启祥给陈莲珠及郭人才“吃红”。陈启祥改口,供称给林益世款项是部分美金、部分台币。

  同时,检察官曾谕知陈启祥不得放话,他没遵守,在侦查阶段对媒体放话,恐被认为犯后态度不佳。

  根据证人保护条例规定,证人对重要关系事项虚伪陈述,以伪证论;检方则参酌犯罪情节轻重、被害人所受的损害、防止重大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的重要性,及公共利益等事项,给予不起诉或缓起诉。

  台特侦组虽答应陈启祥,让他适用证人保护条例;但是否获得缓起诉或不起诉,还要认定。(中国台湾网 杜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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