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吴敦义今天委托律师发函《壹周刊》,认为7月19日出刊上架的第582期报道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促请《壹周刊》以合理篇幅刊登吴敦义澄清函全文,以正视听。
吴敦义24日委托律师发出声明,澄清驳斥近日不实爆料。受委托的法律事务所今天晚间发出律师函促请《壹周刊》澄清。律师函中提及,第582期《壹周刊》标题为“林益世案延烧,蔡令怡急电吴门忠探内情,吴敦义大桩脚拿陈启祥1000万”的报道中,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
律师函中指出:“吴敦义夫人蔡令怡女士并未于7月11日与吴门忠为任何电话联系,此有通联纪录可稽。吴门忠并非吴敦义之‘大桩脚’,吴敦义亦不知悉陈启祥有透过吴门忠之配偶陈莲珠居间介绍认识林益世之事。”
律师函指出:“前述报道内容已造成吴敦义之困扰,如未予澄清,恐造成一般民众之误会。本所律师爰代吴敦义函请贵公司于近期出刊之《壹周刊》以合理篇幅刊登吴敦义之澄清函全文,以正视听。”
律师函附上“吴敦义澄清事实之来函”,吴敦义除澄清相关报道内容,也表示作为公众付托的公职人员必须严格自我要求,也必须虚心接受社会检验。但他希望新闻媒体能审慎查证,公正无私地报道事实,这才是媒体“第四权”的可贵风格。(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