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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已查扣8000万 台检方将循陈水扁案模式

时间:2012-07-22 10: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特侦组侦办台前行政机构秘书长林益世索贿案,已查扣超过8000万现金(新台币,下同),超过已知的犯罪所得,因林涉及贪污罪,若案件判刑定谳,特侦组将循扁案模式,把这批钱作为检方执行没收、追缴林益世与母亲、妻子的犯罪所得、罚金刑之用,因此,这笔钱超出的部分即使是林家合法所得,但恐怕是“拿不回去了”。

  特侦组侦办林益世案,迄今已查扣超过8000万元,远超过林益世收贿的6300万,这多出来的金额,究竟是林家的合法所得,还是林益世另涉贪污的钱?特侦组正对资金来源,逐一勾稽、过滤。

  由于台湾“检察总长”黄世铭对于检察机关没收贪污不法所得、追缴并科罚金,极为重视。所以,纵使这多出来的一、二千万金额,最后证实都是林家的合法所得,但恐怕林家也拿不回去。

  以扁案为例,特侦组虽已追回扁家藏放瑞士的“海角七亿”,并冻结另笔5.7亿元的海外资金,但光扁珍涉及龙潭案、陈敏熏人事案两案判刑确定,须没收、追缴的不法所得、罚金估计就高达6亿余元。

  而且扁珍还有公务费案、南港案、金改弊案等案件未确定,预料扁案不法所得及罚金刑恐超过10亿,因此特侦组决定不动用“海角七亿”,将等扁案全部定谳后再自“海角七亿”及海外5.7亿抵偿。

  特侦组认为,林益世“立委”任内收贿6300万,涉嫌“违背职务收贿罪”;台湾行政机构秘书长时期索贿8300万,涉嫌“职务行为要求贿赂罪”。两罪不但刑责很重,罚金刑亦不轻。

  违背职务收贿罪,可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职务行为要求贿赂罪,则可并科6000万以下罚金。所以,林益世若因涉及这两项罪名,被判刑定谳,除须依法没收他6300万的犯罪所得外,并科罚金恐会超过千万。

  如果林益世母亲、妻子被控洗钱罪部分,也被判有罪,这两位林“最爱的女人”,可能也会被科处巨额罚金刑。

  因此特侦组为了林益世案日后的没收、追缴事宜,将循扁案模式,等全案定谳后,扣除没收的6300万,其余资金则作为抵偿林益世或家人罚金刑之用,若仍不够支应,再对林益世等人名下资产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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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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