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国民党秘书长金溥聪指控名嘴钟年晃,两度在政论节目上影射他操弄媒体,又在桃园“立委”补选时“搓圆仔”乔参选名单,损害他的名誉求偿,一审判钟赔钱并登报道歉,但“高院”认为钟没有不法侵害金的名誉,昨日逆转改判钟不用赔钱和登报道歉。本案还可上诉。
对此,金溥聪委任律师赖素如表示,钟年晃的指控已经清楚是事实陈述,并非意见表达,而且在没有任何查证情况下,法院竟然做出逆转的判决,令人感到遗憾;在收到判决书后,她会和当事人研究是否再上诉。
判决指出,钟年晃在2009年底和2010年初,两度上谈话性节目讨论到金溥聪。第一次,钟根据《新台湾新闻周刊》2004年时的报导,指金在担任台北市副市长时,曾有某资深市政记者(指联合报的董智森)和他关系不好,就被独漏重要的人事新闻,因此被报社换路线,后来还离职,金认为被影射藉职务关系操弄媒体。
第二次则是桃园“立委”改选时,钟指金向两位脱党参选的候选人喊话,只要退选就可以回复党籍,是“搓圆仔”、“目无法纪”,明显违反选罢法。被金溥聪认为散布不实言论,不法损害他的名誉,应赔偿两百万元并登报道歉。
一审判钟年晃要赔一百万元,还要在四大报任选两家头版刊登道歉启事,以回复金溥聪的名誉,钟不服上诉。
“高院”认为金溥聪从未否认或质疑《新台湾新闻周刊》刊登的内容,钟陈述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金的名誉;被影射只是金自己的主观意见,不能因此认为名誉受损。
至于选举争议,合议庭认为当时报纸新闻或国民党发新闻稿,都曾指出两名参选桃园补选“立委”的国民党党员被开除党籍;时任国民党秘书长的金因此呼吁两人只要退选并支持党推举的候选人,就可以恢复党籍。
对于其所指认为违反选罢法,国民党考纪会主委还曾出面“消毒”,强调没有不正当利益的交换,所以钟年晃评论的是公众人物涉及公众领域的事,仍在言论自由容忍的范围,改判金溥聪败诉。
赖素如表示,金溥聪支持言论自由,但不能认同有人假言论自由之名,行妨碍他人名誉之实。她指出,被告的言论清楚是事实陈述,却没有经过查证,明显有真实恶意,就像去杜撰一个不实内容,再做批判一样,因此“高院”的判决,她表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