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地区“在野党”拟在台立法机构休会前对台湾行政机构负责人陈冲提不信任案。陈冲3日说,法律对不信任案的提出有详细规定,如果要这样做,一切依法执行、尊重法律规定。
民进党、亲民党与“台联党”团质疑开放瘦肉精、油电价双涨及证券交易所得税政策反复,1日连手阻扰陈冲报告施政方针。对于是否会提“倒阁”,民进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受访表示,“这是绝对可以期待的”。
陈冲6月3日上午出席2012年台湾反毒会议开幕典礼,会前受访表示,法律对不信任案的提出、提出后多少小时要处理等规定的很详细,不信任案通不通过以后的程序也有清楚规定;如果要这样做,一切依法执行、尊重法律规定。
陈冲说,新任命的“行政院”要在上任2周内到“立法院”做施政方针报告,他完全依照规定,但因为“某一些大家的想法不太一样”,他没办法上台报告。
台湾地区有关法令规定,“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1/3以上联署,对“行政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72小时后,应于48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如经全体“立委”1/2以上赞成,“行政院长”应于10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当局领导人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获通过,1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长”再提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