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台中市选监小组在台湾地区选举期间接获检举,指候选人蔡英文在沙鹿区的水银灯座顶端高挂竞选旗帜,清洁队难以拆除;台中市选委会调查后,日前建议中选会裁罚蔡英文1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锾;蔡以亲笔信函回复指出,行政机关未尽调查责任,就认定旗帜由她悬挂,过程“太草率”。
选监小组接获检举,指蔡英文的旗帜高挂在沙鹿区四个地点的水银灯上,配合警方前往搜证,发现竞选旗帜高挂在水银灯顶端,必须出动大型车辆才可悬挂或拆除。
选监小组完成搜证后,发函给民进党台中市竞选总部、台中市党部、中央党部。市党部副执行长刘丰辉3月3日到选委会说明,他说旗帜确由党部制作,但不知道是谁把旗帜挂上去。
蔡英文接获通知后,也寄上亲笔署名的信件表示,以“行政程序法”36条规定,是否为本人所为,当局不得径以广告物载有候选人之姓名或相片,即率而认定该广告物是该候选人所有、设置、使用;行政机关自应完足实践行政调查义务,始符依法行政之基本原则。
台中市选委会在17日作成“建议案”,认为蔡英文应依法裁罚10万元罚锾,全案已移送“中选会”裁定。市选委会指出,虽然蔡指出不知道是谁悬挂,但悬挂旗帜的高度需要垫高机械才能办到,因此断定行为为“故意”,因此依法做出建议案,移请“中选会”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