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4月3日报道,台湾政坛绿营两大“天王”首长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历经四年多的审理,昨天辩论终结。吕秀莲、游锡堃被诉使用他人发票诈领公务费涉嫌贪污,两人都否认犯罪,认为应判决无罪。全案定于7月2日下午3时宣判。
本案在2007年9月21日侦结,检方特侦组共起诉吕秀莲、游锡堃和陈唐山及相关幕僚共11人,后受攸关“特别费”除罪立法的“会计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影响,本案是唯一还在审理中的首长“特别费案”。
吕秀莲说,她每月15万元新台币的公务费,是陈水扁拨付给她使用,扁曾说这些钱是“犒赏”,在款项拨付后,性质已经转变成特别费,“副总统”的特别费并非从她开始才领,“这是相沿成习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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