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施明德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红衫军倒扁”时期,台湾吉马唱片董事长陈维祥和友人蔡清忠刊登广告,质疑反贪腐运动总指挥施明德的思想和操守,施明德求偿300万元新台币及登报道歉;台北地院认定陈维祥等人已尽查证义务,相关内容可受公评,判施明德败诉。
报道称,5年多前,施明德发起“倒扁”运动,陈维祥、蔡清忠刊登广告指施明德“接受不当的房地产和金钱”,对女性“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思想和操守都有问题。
法官认为,陈维祥等人已善尽查证义务,施明德是否接受不当房产及金钱,为可受公评之事。本案刑事部分,台湾“高等法院”之前就判决陈维祥和蔡清忠无罪确定。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