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为符合“多所得者多缴税”的社会期待,是否针对证券交易所得等资本利得课税,再度引发社会讨论。台行政机构负责人陈冲15日表示,证券交易所得是否课税、如何课税,考虑的首要前提是不影响市场流动性,其次是符合公平正义原则;未来研议时将不排除任何方案,从目前的完全不课征到全面课征,以及介于其中的不同可能性,都会列入讨论范围。
马英九揭示“所得高者应多缴税”的税改大方向,引起台湾社会关注当局是否考虑就证券交易所得等资本利得课税。陈冲15日接受专访时特别澄清,2月初马英九约谈财政部门负责人刘忆如时,确实未谈及资本利得税一事。但陈冲也强调,当时未谈,并不表示此事根本不谈,财政部门邀请学者专家讨论税改方案时,不会限定哪些议题不能讨论。
陈冲指出,在讨论证券交易所得课税议题时,若他是学者专家,立刻可以举出五种甚至更多的课税方案,意即其实有很多不同方案可以考虑,因此应该要将不同方案一一列出,由学者专家充分讨论,并获得社会共识。
陈冲说,是否针对证券交易所得课税,社会辩论已久;包括修改“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的方式复征证所税,也是社会上的讨论方案之一。他更进一步举例说,即使要采取修改“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的方式,也可以有不同组合和变化,例如拿掉“未上市上柜”的规定、调高600万上限、是否并入所得总额,以及是否计入前3年亏损等选项,都应该充分讨论。
陈冲认为,在未来的讨论过程中,从维持现状的完全不课征,到全面课征甚至调高税率,以及两个极端之间的多种组合和选项,都可以涵盖在讨论范围内。
至于检讨证券交易所得是否征税,能否符合民间对公平正义原则的期待?陈冲认为,证券交易所得课税的目的,与奢侈税并不相同;奢侈税的目的在遏止短期房地产投机交易,课不到税才达到此制度目的,但证券交易所得课税却不应造成此一结果。
陈冲强调,检讨证券交易所得等资本利得课税,首要前提是不影响市场流动性,其次是符合公平正义原则,“所得税法”的基本原则就是符合社会上“所得高者缴税多”的期待;廿五年前证所税停征有其背景,现在若要恢复,就要思考如何将这两大前提纳入,并且经过社会充分讨论。
1988年,台当局突然复征“证所税”,导致台股长达19天无量下跌,也使得证所税至今依旧停征,台当局也不敢轻言复征。陈冲表示,当时完全没有经过公开讨论,他当时在银行工作,听到消息也十分震惊;此外,当时技术上也不完备,如今在技术面上,已远较当初有利。
陈冲表示,现在讨论证所税制度,已非心理问题,因为社会可以有充分讨论,应从社会层面考虑需不需要有此一制度;此举是否能实现公平正义,可以在形成共识的过程中充分讨论;或许也可能在讨论过程中发现,课征此税太花成本而做出没有必要复征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