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时政 | 本网快讯 | 两岸 | 国际 | 港澳侨 | 热点新闻 | 大陆纵览 | 社会 | 财经 | 教育 | 军事 | 科技 | 传媒 | 奇闻趣事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人物

媒体批递补作弊 “中选会”澄清:依法行政

时间:2012-02-08 09:26  来源:东南网

  据台湾媒体报道,日前媒体报道,“中选会‘递补'作弊抓到了”!“中选会”今(7)日表示,依“公职选罢法”规定,经法院判决当选无效确定者,其缺额由落选人依得票数之高低顺序递补,但当得票数最高落选人如已死亡,其递补顺序已不存在,应由得票数次高落选人递补,不适用重行选举或缺额补选之规定,“中选会”完全依法行政,并无“作弊”情事。

  “中选会”强调,此递补制度,是鼓励检举贿选,保障应当选而未当选人之权益,但递补人员之得票数不得低于选举委员会原公告该选举区得票数最低之当选人得票数二分之一,目前地方民意代表的递补制度即依此规定办理。

  “中选会”指出,新竹县议会第17届议员许阿勇,因违反“选罢法”经法院判决当选无效确定,并经“内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规定解除其议员职权。以该选举区得票数最高落选人谢应隆已于2010年6月18日死亡,递补顺序已不存在。其后顺序之落选人曾安胜得票数符合规定,经该会会议通过,递补当选新竹县议会第17届议员,该会办理递补作业,完全系依法行政,并无所谓“作弊”情事。

  “中选会”同时表示,台中市议会第16届议员庄乃慧是以妇女保障当选名额当选,其解除议员职权后所遗缺额,依“内政部”函释,自应有妇女保障名额之适用。也就是说,依妇女保障名额当选之议员解职后,其所遗缺额之递补,仍应以妇女落选人为限,原落选人江正吉自不得递补当选。

  但因该选举区妇女落选人2人得票数均未达“选罢法”第74条第2项但书“递补人员之得票数不得低于选举委员会原公告该选举区得票数最低之当选人得票数二分之一”规定,庄乃慧所遗缺额,无法办理递补。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分享到:
编辑:李迪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