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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新规 明确规定特勤人员在执勤时可使用枪械

时间:2011-12-15 09:05  来源:东南网

  据台湾媒体报道,先前一度被挡驾的特种勤务条例,昨天终于在“立法院”会最后一天三读“立法”,“法案”明确规定特勤人员在执勤时可使用枪械;不过原本“国安局”希望拥有的司法警察权,及特勤人员对现场设施有完全决定权,相关条文则被删除。

  条文规定,特勤中心统合指挥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侍卫室、“海巡署”、“警政署”、“宪兵”、“调查局”,执行特种勤务,受保护对象包括现任与卸任正副台湾地区领导人,以及正副台湾地区领导人参选人、当选人。

  受保护亲属方面,包括配偶与一亲等直系血亲,但一等血亲除了尊亲属外,应以同财共居者为限,因此子女若成家立户,除非经核定有其必要,否则将排除在保护之外;在岛内不予安全维护,但有危安顾虑时,得经“国安局长”核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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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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