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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放生黑金条款? 马强阻、蓝缓颊、绿痛批

时间:2011-12-07 13:35  来源:东南网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5日初审通过“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会长、会务委员参选资格,让缓刑未经撤销者也可参选。对此,国民党发言人萧旭岑6日转述党主席马英九说法,表示此案社会争议很大,因此已要求“立院”党团绝对不能通过此一修正案。

  由国民党云林县“立委”张嘉郡提案“农田水利组织通则”第19条之2条文修正草案,内容是增列投票行为贿选、收贿罪、妨害投票或竞选罪、包揽贿选罪经判刑确定之农田水利会会员,但受缓刑之宣告而未经撤者,得登记参会会长、会务委员候选人。

  对此,马英九已在5日立刻要求“立院”党团绝不能通过此一修正案,并请党中央发布新闻稿声明。国民党发言人萧旭岑6日在中山会报后转述马英九说法,表示此案的确在法理上可以讨论,但由于可能造成社会争议,因此马英九已请未来行政或立法部门要注意社会观感。

  对此,国民党“立院”党团副书记长潘维刚说,该案已要送朝野协商,大家有什么意见,可以等协商时再来讨论。党团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也指出,“农、渔会法”的修正,只是配合“刑、民法”的修正。

  而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蔡煌琅则痛批,“行政院”去年10月12、13日提案修“农会法”、“渔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内容就是放宽不良债信者,得以登记参选农会会员代表候选人、理、监事候选人及总干事候聘人;受其他保安处分之裁判确定不得登记,增列但书规定,让“因缓刑而付保护管束者”,得以登记为会员代表候选人。

  蔡煌琅说,若马英九认为“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是“放生黑金条款”,为何“行政院”可以提案,蓝营“立委”提案就不可以,难道只因为选举到了,马英九就扮演起“反黑金捍卫者”吗?

  民进党“立委”黄伟哲也指出,蓝营“立委”日前在“司法法制委员会”上就提到,“农会法”、“渔会法”都可以提出修正草案,为什么“农田水利组织通则”不能修法;黄伟哲表示,现在因为马英九反对,国民党“立院”党团态度就转变,他质疑马英九是否言行不一,选举一到就讲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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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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