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监察委员”吴丰山昨天证实,“陆委会”已将开放大陆企业赴台刊登广告的书面资料送到“监察院”,主要重点有二,一是已开放陆企赴台投资的项目均可在台刊登广告,二是限制以“置入性营销”方式在台湾媒体刊登广告。
据报道,“行政院政务委员”尹启铭18日将举行跨“部会”会议,审查“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在台湾地区刊登广告许可办法”草案,结果送“行政院长”核定。由于此办法送“立院”查照即可,年底前有希望实施。由于“陆委会”也承诺将书面送给吴丰山了解,吴丰山受访表示,他确已收到“陆委会”的书面资料。
据了解,依“经济部投审会”核准通过的大陆地区人民赴台投资业别项目,约900多项,主要类别有制造业、服务业及非承揽的公共建设类,制造业类别很广,如纺织业、成衣服饰、化学品制造业、塑料品制造业等,服务业如石油及天然气矿业、批发业、仓储业、住宿服务、保险业等,而公共建设项目,如过境旅馆、展览馆等。
尹启铭受访曾说,大陆企业获准赴台投资项目,或未来获准在台设分公司的陆企,均“视同岛内企业”。既然视同岛内企业即可在台刊登广告。至于刊登广告范围是否限制在平面媒体或扩及电子媒体?尹启铭说,还要进一步审查后才能确定。
对此,吴丰山说,开放范围应泛指所有平面、电子广告而言。吴丰山表示,“陆委会”既已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在台刊登广告已是大势所趋,很难避免。他过去曾调查大陆企业赴台刊登广告,强调的只有一个重点,即限制用“置入性营销”方式在台刊登广告,这次“陆委会”已从善如流,增列这项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