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17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公务机要费案更一审逆转,陈水扁、吴淑珍被控贪污判无罪,台检方特侦组认为判决内容昧于事理、割裂认定、违背经验法则,连同南港案及洗钱案,昨天对陈水扁夫妇、陈致中、黄睿靓等被告全都提起上诉。
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在陈家“海角七亿”中扮演洗钱角色,特侦组认为两人洗钱金额庞大,严重妨害正义,更一审却只量处法定最高刑度的七分之一,已属轻纵;给予黄睿靓缓刑,更欠缺说服力。
更一审采信陈水扁将吴淑珍收集发票诈领的公务机要费,支付21项“机密外交”及公益活动,都花用完毕。但检方认为,公务机要费采专人、专帐、专用保险箱的管理模式处理,不可能与其他帐项混淆。
特侦组质疑,陈水扁每年累计的公务机要费都有剩余,如何预知将遭遇重大急迫情况,竟穷尽法制内管道都无法取得经费,需由位居台湾地区领导人、领导人妻子以伪造文书等不法方式,溢领各年度的公务机要费?
检方特别举出,陈水扁不法领用公务机要费的时间集中在2001年至2005年,但陈水扁提出的21项公益与“机密外交”支出,却是集中在2003、2005年及2006年,时间明显有出入。
依更一审认定公务机要费的支出,陈水扁等于是先拿吴淑珍收集的发票,“预支等待”未来“机密外交”使用;甚至在未连任前,就先预领待连任后使用。检方直批,这种认定悖于情理。
检方指出,陈镇慧保管的公务机要费,作为玉山住所及陈家人日常生活开销的金额高达1900多万元新台币,都与公务无关,显然将公款挪为私用。
至于南港案,更一审认定吴淑珍未与余政宪共同收贿的见解;检方指出,吴淑珍交代余政宪泄漏评委名单时,还要他小心,以余政宪丰富的政治经历,势必知道吴淑珍可能获取利益,“虽未积极通谋,仍有默示的犯意联络”。 (中国台湾网 田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