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致中在扁家弊案中涉犯伪证罪,被最高法院判处3个月徒刑定谳,未宣告缓刑,“内政部”乃依“地方制度法”规定解除他高雄市议员职务。陈致中不改一贯做法将矛头指向国民党,指称“抄家灭族,杀红了眼”,凡有抨击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脚。
台湾《中华日报》21日刊载社论指出,因判刑确定遭解职的地方民代,陈致中并非第一人。“内政部”统计,历届被解职的“直管市”、县市议员不乏其人,他们政党属性蓝绿皆有。
陈致中涉犯之伪证罪,最高本刑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他被轻判3个月,且其涉犯事实在法庭上坦承不讳,所以在法律上并无争议,他不能说是“司法迫害”,于是转个弯说:“这是政治判决加上政治整肃,国民党追杀扁家已到抄家灭族地步……,台湾人民更不能接受扁家被政治追杀。”
社论指出,绿营政治人物遭司法侦查、判刑,动辄说是“司法迫害”、“政治迫害”、“国民党(或马英九)手伸进司法”。扁家连串贪腐弊案,部分罪证确凿并已三审定谳,绿色群众抨击司法声浪仍未稍歇。换个角度看,当事人及绿色群众所谓“政治审判”云云,不就是另一种形式的“政治审判”。
司法对扁家人其实是宽容的,显现在陈致中伪证罪只轻判3个月,也显现在同罪亦仅判3个月的黄睿靓获宣告缓刑两年,因为法官认为她“有女待养”。其他犯罪的母亲未必都能比照黄睿靓,“监狱行刑法”规定,入监妇女请求携带3岁以下子女得准许之,可见幼儿稚女随母坐牢,过去现在都有未来也会有。
司法对扁家宽容另一事实,2008年陈致中与黄睿靓自美返国后,他们涉入多案,但特侦组认为透过认罪协商,有助于突破扁家弊案,因此未被收押。然则,以“洗钱案”为例,若不收押陈致中便有串供之虞,因为扁家海外若干帐户在他名下,他被指为扁家洗钱的“CEO”。
吴淑珍被判重罪未入狱服刑是另一个例证,她有病确是事实,但当年黄任中不是病死在狱中吗?台中培德医院收容重病服刑人,经该院判断吴淑珍的身体不适合服刑,法院即以此裁定她得以在家服刑。若国民党对她肆行“政治迫害”,为何不强令她坐牢?
蔡英文声援陈致中,认为法律不合理应该检讨。这又是一盘“空心菜”。“不合理的司法,应该检讨的司法”,为何陈致中遭判刑时“忽然”发现?过去始终没有察觉?更未发动党籍“立委”提案“修法”,她的态度不也是“政治干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