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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选举机构不认可联署 宋楚瑜支持者不满

时间:2011-08-16 11:22  来源:中新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民调水涨船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支持者士气振。不过台湾选举机构“中选会”规定,须取得“联署文号”才能开始联署,让宋楚瑜支持者大为不满,质疑与过去规定不同,“‘中选会’搞小动作,增加宋楚瑜参选难度”。

  宋楚瑜日前专访时表示,“中选会”到现在还迟迟不公布台湾2012选举的联署书范本,形同“搞戒严”;当时“中选会”回应,此次大选“联署格式和过去相同”。

  “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15日表示,依“选罢法”规定,申请成为当局领导人被联署人,有法定的联署时间,申请当局领导人被联署人若未获同意,就先行联署是“脱法行为”,可依具体事实认定联署是否有效。

  “中选会”将于9月15日办理选举公告,并于9月16日起接受申请当局领导人被联署人,9月21日公告被联署人,并由业务单位发给法定表格联署书,依表格格式开始联署,联署时间依“选罢法”,定为45天。

  亲民党义工连石磊痛批,“中选会”的作法根本是“搞小动作”。他说,“中选会”的用意,就是要增加宋楚瑜联署的难度,给宋楚瑜参选造成困扰;他强调,联署工作“不会受影响”,会排除万难、达成目标,在8月20日举行记者会劝进宋楚瑜选当局领导人。

  “中选会”表示,联署书格式虽未改变,但联署文号代表法定表格,如果被联署人在未申请为被联署人之前,以旧表格联署,可能被认定为“脱法行为”,联署行为是否有效将由选委会认定。

  亲民党发言人吴昆玉表示,对于“中选会”决定,亲民党尊重;他强调,宋楚瑜还未决定参选当局领导人或者“立委”,若决定选当局领导人,也会用完全符合规定的方式展开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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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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