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30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5名前陈水扁当局“首长特别费”案,台北地院历经三年审理,昨日宣判。受惠特别费除罪化,李逸洋、施茂林、林嘉诚、朱武献和幕僚共7人,获判免诉;杜正胜的行为因横跨除罪化基准日,分判免诉和无罪,但杜的幕僚郭秀霞、陈香微,则被依伪造文书罪判刑2年、1年4个月。
报道称,本件绿营在台执政时期5位高官的特别费案,杜正胜和其两位幕僚,正如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案判决结果,都是“首长过关,幕僚被关”,被起诉的10人,总结有5位高官、3位幕僚共8人获判免诉或无罪;仅2人有罪,还可上诉。
合议庭指出,杜正胜两位女幕僚,虽然登载不实的发票金额并不高,但因二人始终否认犯罪,且所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伪造文书罪,法定最低刑度就是有期徒刑1年,郭秀霞又因触犯三罪,才会合并判刑两年,陈秀微判刑1年4个月。
三年前,台特侦组共起诉前陈水扁当局内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李逸洋、办公室秘书杨秀英;前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杜正胜、办公室秘书郭秀霞、助理干事陈秀微;前法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施茂林、办公室主任唐惠东、秘书张素丽;前考选主管部门负责人林嘉诚;前铨叙主管部门负责人朱武献等10人。
今年4月,台北地院辩结全案后,适逢台湾最高民意机构三读完成攸关特别费除罪设立的会计法规,并经马英九公布生效,将除罪基准日定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只要行为时间在该日之前刑事责任全部不罚;民事和行政责任全部不追究。(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