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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李登辉“国安密账案”被诉意义何在

时间:2011-07-26 14:07  来源:法制日报

  李登辉“国安密账案”曝光十多年后才被起诉。正值台湾2012年领导人选举的关键时刻,此案一出,震惊台湾政坛。可以说正是由于侦办陈水扁弊案,才使得被压了近十年之久的李登辉“国安密账案”终得以侦结并提交法庭。

  近日,台湾地区前领导人李登辉因“国安密账案”被起诉。由于李登辉在台湾政坛的特殊地位,也由于此案曝光至今已超过十年,更由于现在正值2012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关键时刻,此案一出,立刻震惊台湾政坛。绿营质疑此案是“政治追杀”、“选举操纵”,蓝营则由马英九亲自召开记者招待会澄清政治力介入的质疑。不管是来龙去脉、证据事实还是对台湾选举的影响方面,此案都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检方为何起诉李登辉

  纵观李登辉案起诉书,其证据直指“巩案”。“巩案”是李登辉“金援外交”的产物,是为了巩固与南非的所谓邦宜而捐赠给南非执政党非洲国民议会约1050万美元之事。问题在于,当时的台湾外事部门的预算已经告罄,李登辉指示台“国安局”用另外的“国安密账”垫付。该款项由台湾外事部门归还后,并没有流回“国安密账”,而是转移到李登辉的大管家、“台综院”(李登辉的智库“台湾综合研究院”的简称)创办人刘泰英手下。刘泰英在收到款项后,先将其中的15万美元的旅行支票及29万余美元的现金截流为己用,再将余款通过不知情的润泰集团负责人尹衍梁协助洗钱,再由尹衍梁以捐赠的名义,非法挪移到台综院。刘泰英再将这笔钱用来购买股票、基金以及支付台综院购置院舍价金、装置费、人事费等费用。检方指出,“国安密账案”2002年间遭到媒体揭露后,接手的“国安局”官员查账,才发现外交部返还的款项无账无据,并已流至“台综院”使用。陈水扁也公开指证李登辉涉及“巩案”归垫款炒股之事。事发后,前“国安会会计长”徐炳强、前“国安局长”殷宗文与刘泰英等人赴“鸿禧山庄”与李登辉密议补正程序。李登辉口述:“巩案经费垫款来龙去脉我都知道,但现在要补办公文,要我来批,并不适宜,我也不会同意”,“巩案余款支持台综院第四所所需是事实,刘泰英先生也确实收到这笔款项,必要时请刘先生出面说明”。李登辉这一“口谕”被徐炳强制作成备忘录,并由刘泰英、殷宗文签名确认。该份备忘录成为李登辉涉案的关键证据。

  台4762号判例定义:“侵占罪以侵占行为完毕为既遂,纵令事后将侵占之款如数归还,亦无解于侵占罪之成立。”台第546号判例指出:“侵占罪,以持有人就其持有中之他人所有物,表现其变为所有之意思而成立,不以实际上得财为必要条件。”台“特侦组”指出,李登辉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刘泰英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违反洗钱防制法、税捐稽征法帮助逃漏税捐罪、刑法伪造文书罪。“特侦组”另认定尹衍梁涉嫌违反“税捐稽征法”,已发交台北“地检署”侦办。

  李登辉做梦也没有想到,他手下的情报头子会将其“口谕”制作成备忘录,也正是这份备忘录,成为他被起诉的关键。而这一案件的起诉也成为李登辉为了自身利益亲自主导的台湾“民主化”后最令人瞠目结舌的政治大戏。

  检方为何此时才起诉

  “巩案”事实复杂、年代久远,有很高的侦查难度。这一案件本身很难被发现,而系他案牵涉而出。此案在陈水扁时期已经明朗,但因为陈水扁执政当局的政治考量拖延至今才诉诸法庭。

  2000年7月,台“国安局前上校出纳组长”刘冠军私存及匿报“国安密账”1.9亿多元新台币炒股之案,在2003年被“台北地检署”深入调查,逐步发现“国安密账”中的重重疑点,案件烧至李登辉涉案。当时正值陈水扁第一任期,民进党初掌政权,在毫无执政经验的情况下发生“国安密账案”,下令彻底清查,并掌握了情报部门的报告,进而发现了李登辉在“巩案”与相关人头账户等情资。

  陈水扁当时基于政治考量并没有起诉李登辉,而是避重就轻,起诉了前“国安会会计长”徐炳强。不过,在饱受压力之下,当年的“台北地检署”在起诉书中留下伏笔,指李登辉、刘泰英所涉嫌部分另案侦办。陈水扁则是将“巩案”作为要挟李登辉主导的台联党配合民进党的政治工具。以当时李登辉的社会影响力及民间选票而言,如果陈水扁当局当时起诉了李登辉,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结果可能又是另一番局面。也正是这种政治考量使得“巩案”成为陈水扁遏制李登辉咽喉的致命武器,并将彼此捆绑在一起。

  陈水扁时期虽未起诉李登辉,但却搜集了“巩案”的诸多材料和证据。随着陈水扁与李登辉的关系由如胶似漆向渐行渐远转变,也随着“特侦组”对陈水扁弊案的侦查逐渐水落石出,退至墙角的陈水扁决定“要死一起死”,成为李登辉“国安密账案”的重量级告发人。“特侦组”在追查陈水扁弊案时,陈水扁为了自保,拿出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所提供的“巩案”数据,检举李登辉侵占“国安密账”及涉及洗钱。“特侦组”在侦办陈水扁弊案时,在陈水扁办公室搜出40多箱机秘档案,发现一份由“调查局”洗钱防治中心于2002年制作的“巩案洗钱报告”。也正是因为这份报告,“特侦组”才重启对“国安密账案”的调查。

  台湾当局的“国安密账”错综复杂,陈水扁向“特侦组”告发的李登辉“国安密账”另一部分,是有关李登辉涉嫌利用多名人头,将5100万美元(约合16亿元新台币)“国安密账”洗钱到岛外的部分。陈水扁指李登辉涉嫌洗钱的部分,则由“特侦组”在侦结“巩案”后,指派专责司法互助的检察官卢筱筠侦办,并请求新加坡予以司法协助。但不管怎么说,此案是陈水扁弊案的“案外案”,并因此导致李登辉“国安密账案”被查。或可说,正是由于侦办陈水扁弊案,才使得被压了近十年之久的李登辉“国安密账案”得以侦结并提交法庭。

  再不办就是“装聋作哑”

  台湾作为一个蓝绿分裂的民粹社会,对选举期间的各种议题都极为敏感,并可能转化到投票行动中去,对投票结果产生影响。此次李登辉“国安密账案”一出,蓝绿两大阵营的攻讦就立即开始,并引发了此案在国民党、民进党选情紧绷的情况下到底对谁有利,到底该不该起诉的热议。

  民进党指责马英九当局此时起诉李登辉,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其本意是将蔡英文拖至“国安密账案”中。民进党发言人陈其迈表示,岛外媒体高度质疑马英九当局利用司法攻击政敌,由国民党民意代表邱毅告发民进党主席蔡英文涉及“国安密账”、再到李登辉被约询、起诉,从时间顺序上让人觉得巧合及怀疑有政治势力介入。还有人质疑在时隔十年之后才起诉一位年近九旬的老人是“司法追杀、政治迫害”。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则指责检察机关“选择性办案”。总之,认为不应起诉李登辉,尤其是不应在选举形势势均力敌时起诉李登辉的大有人在。但是,究其根本,这部分人都在回避一个问题,即在野的政治人物犯罪应不应被追查?他们所指的几乎都是同一个点:为什么这个时间段起诉?

  本案恰恰是因为陈水扁执政时期的政治操纵才迟迟没有起诉,也恰恰是因为陈水扁弊案侦结后才在此时水落石出。恰如台湾检察部门负责人黄世铭所言:“特侦组的侦办已经被陈水扁压了八年,检方再不办就是装聋作哑”。确实,司法应该是具有公信力的!即便是有政治影响的案件,也必须以客观负责的态度去对待。为司法贴上政治标签不利于法治,更不利于民主的发展。李登辉和蔡英文及其绿营更多的是在强化议题的渲染,在打悲情牌,而没有对司法机关和本案更深一步地阐述和客观理解、对待。这一案件对蓝绿的影响本身就是双刃剑,对蓝绿双方都可能产生影响。何况,司法机关在证据成熟时起诉案件本身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该起诉的案件自然要起诉,该什么时候起诉就应该什么时候起诉。况且,起诉只是进入司法程序的另一阶段,距离三审终审,判决有罪无罪还有一段很漫长的过程。民众冷静看待,并通过案件审理检验本案起诉书的内容是否扎实,才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台湾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朱松岭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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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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