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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调整 台企业“不可承受之重”?

时间:2011-07-22 10:25  来源:华夏经纬网

  据台湾《经济日报》刊载社论称, 台基本工资调整案昨天历经五小时的审议,在劳、资代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由"劳委会"拍板定案,调高5.03%,自原先的17,880元提高900元,成为18,780元(新台币,下同),送"行政院"通过后自明年元月实施。这样的调幅,企业认为是不可承受之重,无法接受,顶多同意与去年一样,调高3.47%,由于两者差距尚微,只有1.56个百分点,还不算太离谱;真正离谱的,是劳工团体会前坚持大幅调升31.2%,一次增加5,579元,比"劳委会"核定的金额多了五倍,因而会否接受此一调幅尚有变数。

  相对于企业代表只要求不调,或最多比照去年调幅,"劳委会"也仅称尊重学者意见而提出折衷方案,劳工团体则举出四大理由来支持其调升方案。由于未见"劳委会"与学者专家对此四大理由提出具体的回应,自不免令人担心社会大众会认同劳工团体的理由,进而同情大调基本工资的要求。因此,这四大理由是否有理,值得一一剖析,如果理直气壮,自应声援;若不然,包括"劳委会"在内,整个马当局都须站稳立场,力拒无理要求。

  四大理由之首,是"贫穷线"提高。依社会救助法,台湾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为10,244元,乘上主计处调查每一就业人口平均要养活2.29人,因此基本工资须达23,459元,才能让劳工家庭赚取最低生活费。这个理由乍看似有说服力,但基本工资规范的主体是单一劳工,不是家庭,每个家庭的成员数也不一样,也不适用平均数的概念,这是一种误导。而且,社会救助使用的是政府资源,平均工资却是由包含民间在内的企业支付,两者概念也不宜混为一谈。

  此外,这项理由还忽略了一个事实:以最低工资雇用边际劳工的,多是中小企业乃至微型企业,在台湾的产业链中处于弱势的地位,并以微薄的本钱创造出最高比重的就业机会,台湾社会才有逾百万劳工还有一个噉饭之处。对于这一群处境艰苦却贡献良多的企业,台当局现在却要将此一维持基本生活的重担加在他们羸弱的肩头上,如果是雇用十位以基本工资计价劳工的小型企业,雇主每月就要为此多负担55,790元;即使不致因此被压垮,但若人事总成本无法增加,则原来雇用十人的经费,将因基本工资增三成而只敷约7.7人的薪资,有2.3个员工须在职场里另谋生计;以这次所谓受益者170万人计,可能有近40万人陷入困境。因此,劳工团体顾念弱势劳工的心意诚然高贵,但将重担放错了肩膀,这是政府、大企业、富豪人家责无旁贷的任务,何苦折磨最弱势的企业与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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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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