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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涉贪2.5亿被诉 扁再揭发其在新加坡洗钱

时间:2011-07-01 09: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地区前领导人李登辉涉嫌侵占“国安”密帐“巩案”归垫剩余款项超779万美元(新台币约2.5亿元),以洗钱方式挪供刘泰英支用,台湾检方特侦组依陈水扁提供的关键情资追查,及殷宗文、刘泰英、徐炳强面见李登辉签下的“保命备忘录”,认定李登辉、刘泰英涉嫌重大,30日依侵占公有财物、洗钱等罪嫌起诉。

  据起诉书指出,李登辉身为台湾地区领导人,竟不遵守地区法制,擅将公帑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后设词否认、冀求卸责、毫无悔意;考虑其已年迈符合“刑法”减刑规定,建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刘泰英则被认定私吞其中44万余元美金供己用,犯后矢口狡赖、品行恶劣,但考虑他已归还款项且年事已高,同样吁请处以适当之刑。

  检方查出,李登辉1994年间捐赠南非新台币2.8亿余元以巩固邦谊,但涉外部门经费不足,前“国安局长”殷宗文奉命以“巩案”为代号,动支“奉天专案”经费代垫。

  台“国安局”往后三年陆续以预算结余回补代垫款项,仅余8900余万新台币即可垫补完毕,李登辉仍指示涉外部门归还全数借款,藉以侵占归垫剩余的779万美金,由刘泰英在1999年间利用不知情的尹衍梁辗转洗钱至台综院。

  2002年,“国安”密帐案曝光,经管“奉天专案”的“国安局”少将会计长徐炳强为求自保,与殷宗文、刘泰英赴桃园大溪面见李登辉,经李登辉指示撰写备忘录,假托支援设立“国安局”外围机构即台综院第四所,由“国安局”自“巩案”余款补助,企图鱼目混珠。

  特侦组认为,“奉天专案”基金非经领导人同意无法动用,刘泰英也坦承收到该款,并供称殷宗文交代是依李登辉指示,足以证明三人共谋。特侦组也认定前“国安局长”殷宗文为贪污共犯,但因身故不起诉。全案除徐炳强获判无罪确定,仍有刘冠军在逃;特侦组另告发润泰集团总裁尹衍梁涉嫌逃漏税。

  此外,陈水扁告发李登辉利用随扈的银行帐户,将近10亿元新台币被分为34笔辗转汇往新加坡等地区移涉洗钱一案,特侦组已另案调查,并积极寻求新加坡方面的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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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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