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30日表示,两岸应“互不承认”、“互不否认”,就是互不承认对方的“主权”,但互不否认对方的治权。
马英九今天(5月30日)表示,两岸应“互不承认”、“互不否认”,就是互不承认对方的“主权”,但互不否认对方的治权;这是对两岸现状最好的解释,是正视现实、搁置争议、促进和平良方。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马英九上午出席“2011年世界国际法学会亚太区域会议”开幕典礼。他致词指出,政府重视人权保障;支持自由贸易;巩固“邦交国”的“双边关系”,并且扩大“多边关系”;改善两岸关系,也带动国际关系的改善,藉此形成良性循环。
他指出,2007年竞选“总统”时对于两岸关系,提出“互不否认”的主张,这是因为体会到1949年以后的两岸关系和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两德、两韩关系不同,无法比照1970年代开始两德或两韩的“相互承认”。因此,两岸关系过去20年快速密切的发展,必须寻找新的理论基础,这个基础,涵盖在1991年“宪法”增修条文中。
马英九表示,两岸关系及两岸关系与国际法、国际关系的关连性,这个议题甚至被纳入现在的西方国家国际法教科书当中,例如2008年出版的International Law:Cases and Materials,这本由美国著名教授Louis Henkin所出版的教科书,就提到了“互不否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