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吕学樟26日提案修正“公务员惩戒法”,对撤职、休职、剥夺退休金的惩戒,追诉期延长到20年。
台空军作战司令部1996年发生女童命案,当年遭指控犯案的前士兵江国庆隔年枪决,全案经“监察院”2010年纠正后,重启调查;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侦查终结,依杀人罪起诉前士兵许荣洲,另认定江国庆遭刑求错杀,当年的反情报队成员涉及不当取供,但由于所涉强制等罪嫌已超过追诉时效,检方将不起诉处分。
此外,根据现行“公务员惩戒法”规定,惩戒案件自违法失职行为终了日起,到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日止,已超过10年者,应为免议之议决。
吕学樟提出的修法版本,根据公务员惩戒轻重决定追诉期长短,草案规定,公务员应受惩戒的行为,自行为终了日起,到案件系属“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日止,已超过5年者,不得记过或申诫;已超过15年者,不得降级、减俸、减少退休金或罚锾;已超过20年者,不得撤职、休职或剥夺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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