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立法院财委会”今天(18日)初审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一”,确定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台当局各机关支用的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行政、民事责任,如涉及刑事责任者也不罚,等于是帮包含前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连战、吕秀莲等200多名行政首长,以及经手的7000多名公务员解套。
据报道,台当局机关首长特别费问题,一度在岛内政坛掀起波澜,多名蓝绿天王级的人士都被卷入其中。不过在“立法院财委会”18日初审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后,将可望让相关人士获得解套。国民党籍“立委”费鸿泰表示,由于台当局“行政院”颁订的“各级机关特别费支用规定”中明确表示,自2007年1月1日起特别费必须全部减据报销,因此这次通过初审的版本,才会将计算基准定在2006年12月31日前的案件。如果此案最后能完成三读,目前还在法院审理中的200多件相关案件,都可以不再浪费司法资源。费鸿泰并特别强调,“立法院”初审通过的版本,并没有包含民进党所主张纳入的台湾地区领导人“公务机要费”,也就是陈水扁还是不能免除责任。(中国台湾网 吴斌)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