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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更一审机要费案 拒传李登辉、陈菊作证

时间:2011-03-25 20:05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3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25)日更一审公务机要费案,陈水扁到庭。合议庭为厘清公务机要费的用途,排定4月15日传唤陈水扁任内台外事部门主管黄志芳,全案将进入实质审理程序。至于陈水扁声请传唤李登辉、高雄市长陈菊等多证人,合议庭予以拒绝。

  台湾“最高法院”去年底将龙潭购地案、前101董事长陈敏熏买官案判刑定谳,其余发回更审。台“高等法院”今天就公务机要费案召开更一审准备庭,提讯陈水扁并传唤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出庭。

  马、林委任律师主要争执内部核销单的证据能力。律师指出,陈水扁任内会计专员陈镇慧当初制作内部核销单,是为与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对帐,与公务机要费的动支没有关联,且马、林在内部核销单签章,也是便于陈镇慧与吴淑珍对帐,马、林并非具有动支公务机要费的最终决定权,认为内部核销单不具证据能力。

  合议庭为厘清陈水扁将公务机要费用于机密外事活动的用途,将庭讯转为秘密庭。据了解,陈水扁向合议庭声请传唤李登辉、高雄市长陈菊等证人,但合议庭予以拒绝。为厘清公务机要费的用途,排定4月15日传唤陈水扁任内台外事部门主管黄志芳,全案将进入实质审理程序。(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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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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