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时政 | 本网快讯 | 两岸 | 国际 | 港澳侨 | 热点新闻 | 大陆纵览 | 社会 | 财经 | 教育 | 军事 | 科技 | 传媒 | 奇闻趣事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人物

马英九促修法:公务员有义务说明不明财产来源

时间:2011-02-17 08:58   来源:中新网

  据“中央社”报道,马英九16日指示台当局“法务部”研究修法,将仅限于贪污案中的不明财产不说明罪“拿掉帽子”,范围拟扩大为“不明财产不说明罪”,明订公务员有说明不明财产来源的义务。

  马英九表示,虽然这项罪刑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只要不明财产曝光,检察官就可以去查,可达到遏阻的效果。

  国民党16日下午召开中常会,与会者会后转述指出,中常委邱毅表示,阳光法案“财产来源不明罪”实施至今,没有任何1件起诉案件,建议应该修法加以落实。

  对此,马英九表示,依据现行条文规定,之所以没有1件起诉案,主要是因为不明财产不说明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贪污罪发生时,因此已请“法务部”研究是否不限于贪污罪才适用,改为只要公务员有不明的财产就有说明的义务。“法务部”也赞同此方向,并已规划召开公听会,很快就有结论,预计“立法院”本会期就可以提出修正案。

  马英九说,公务员除了薪水以外,如果有其他大笔与生活不相当的收入,就有义务加以说明,公务人员的隐私权保障标准与一般民众不同。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编辑:冯存健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