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胜文在陈鸿源的造势晚会站台助选,被“马面”林正伟朝头部开枪,图为案发后,警方封锁现场采证。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板桥地检署昨侦结连胜文被枪击案,移审卷证相当多,工作人员以推车将资料交给法官阅卷。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1月22日消息 连胜文被枪击案昨天侦结,板桥地检署以厚达53页的起诉书,说明这件社会瞩目案件的来龙去脉,包括犯案的动机、手法,凶枪的来源、枪击对象的认定,及被告林正伟的犯后态度、具体求刑。起诉书摘要如下:
犯案动机:勒索不成 起意杀陈鸿源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林正伟因经济拮据,欲向陈明雄勒索钱财,以1992年的土地纠纷为借口,到陈明雄住处欲见面被拒,认为遭轻视,起意杀害陈明雄的儿子陈鸿源,使陈明雄承受丧子之痛。
案发当晚8时20分,林正伟到永和小学造势现场,持枪上台欲枪击陈鸿源。林正伟仅从竞选旗帜及广告牌得知陈鸿源长相,当时是从舞台右后方冲向前,以为陈鸿源是主角会站于舞台中央,故冲上舞台后即向站于中央位置的人开枪。
当时也在台上为陈鸿源造势的连胜文正要发言,与陈鸿源互换位置,站于舞台中央,遭林正伟枪击,子弹贯穿连胜文脸部,射入位于舞台下方的无辜民众黄运圣,造成黄运圣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