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监察院”今(17)日通过弹劾前台当局“军事情报局局长”葛广明。台“监委”余腾芳表示,葛广明将公帑视为私人私款,把应报缴台当局的370万余元(新台币,下同)用于私人用途,违法事证明确。
台“监察院”弹劾审查会今日通过监察委员余腾芳、李炳南提案,以12票对1票弹劾葛广明。依据台“监察院”资料,葛广明过去受到陈水扁提拔,为扁系人士,目前已被台军法单位羁押。
余腾芳表示,1955年,台当局“军情局”因工作需要,出资与民间人士合股成立A公司,该公司上缴股利,由台当局“军情局”开设专户列帐管理。葛广明在2008年接任台当局“军情局长”后,得知A公司捐助设立基金会后还有余款370万余元,葛广明借故说要把这笔余款用在台当局“军情局”项目及特别慰问,要求A公司全数提现。
余腾芳指出,葛广明的幕僚与A公司,居然选在台北市重庆南路的咖啡店交款,是“偷偷摸摸”的表现;另外,A公司捐助成立B基金会,过程是否合法,台“监察院”还在调查。
台“监委”指出,葛广明身为机关首长,不知洁身自爱,以身作则,竟将公帑视为自己私款;卸职后,又没有将相关款项办理交接,而是命令下属携回家中存管,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惩戒法”等,因此通过弹劾,移请“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依法惩戒。(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