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今(23)日初审通过“文创院组织条例草案”,未来将在台当局“文建会”下成立“文创院”,提供文创产业推动时所需要的专业支持。
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23)日下午联席审查通过“财团法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院设置条例草案”。“文创院”的设立是根据今年1月间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规定”。台当局“文建会主委”盛治仁做报告时指出,“文创院”由于组织较具弹性,着重文创产业的创新研发与产业辅导,并且可以作为整合平台,结合相关协会的专业与资源,进行文创产业的推动,对于台湾文创产业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盛治仁表示,这是“文创法”通过后最后1个待通过的配套法案,等到“文创院组织条例草案”三读通过后,台当局“文建会”就会着手进行征才、选址等工作。
据报道,全案协商时通过国民党籍“立委”蒋乃辛提出的修正动议,将“文创院”的创立基金由3000万元(新台币,下同)提高到3亿元,分3年来编列预算,“董事”人数也提升到19至21人;台湾“立法院”并通过附带决议,由台当局“文建会主委”兼任“文创院董事长”一职。(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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