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时政 | 本网快讯 | 两岸 | 国际 | 港澳侨 | 热点新闻 | 大陆纵览 | 社会 | 财经 | 教育 | 军事 | 科技 | 传媒 | 奇闻趣事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人物

曾违法收50万献金 吴敦义:竞选总部同事不谙法律

时间:2010-12-17 10:17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2月17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长”吴敦义在参选第七届“立委”时,收受一笔新台币50万元现金捐赠,违反“政治献金法”,7月底遭台湾“监察院”开罚。对此,吴敦义回应指出,这起事件是因当时竞选总部同仁不谙“政治献金法”相关细节规定,造成捐赠程序疏失。

  报道指出,台湾超过10万元(新台币,下同)现金捐赠,应透过支票或金融机构汇款。台湾“监察院”昨日公布的廉政专刊指出,吴敦义在2007年参选“立委”时,曾收受台湾大庆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50万元现金捐款,但此笔捐款却未依法透过支票或转汇,吴敦义也未依规在2个月内将此捐款缴公库。

  台湾“监察院”因而在今年7月底开罚,吴敦义除需将50万元的献金缴库外,还被罚20万元;大庆票券则遭罚200万元。台当局“行政院”表示,台“监院”是在7月28日致函吴敦义,指该笔政治献金不符合规定,吴敦义在了解后,已于8月4日依法将50万元政治献金缴入公库,另加20万元罚锾,一切依法办理。

  吴敦义强调,“立委”选举时,大庆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捐赠给他的50万元政治献金,当初是由其竞选总部处理,但因两边工作人员皆未曾参加“政治献金法”法令倡导,不熟稔相关法规细节,对超过10万元的政治献金,未以支票或经由金融机构汇款,才造成捐赠程序疏失。(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编辑:刘海伟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