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台湾直辖市长、议员及里长“三合一”选举定于27日举行投开票。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相关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10天起,也就是自明日(17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的民意调查资料,也不得加以报道、散布、评论或引述。违者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中选会”发言人邓天佑提醒,投票日前10天起不得发布、散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的民调资料,泛指选举民调都在禁止之列,不分“新”、“旧”民调。而媒体若于投票日前11天处理到选举民调数据,也应注意不得于隔日、即投票日前10天起继续报道、散布、评论或引述,否则就是违反规定。
此外,若有候选人自投票日前10日起,于竞选文宣或宣传车告急,宣称民调仅差些微,邓天佑说,这也是违反规定,无论候选人或选举民调资料是正式或非正式,于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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