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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终审被判重刑在岛内引发强烈反响

时间:2010-11-12 15:37   来源:新华网

  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因“龙潭购地弊案”“买官案”终审分别被判11年和8年徒刑的消息,在台湾社会引发强烈反响,相关消息12日也成为台湾各大报纸的头版头条。

  《贪污定谳 扁珍入狱》《贪污定谳 扁珍要坐牢》《扁珍重判19年》……12日出版的台湾《联合报》《中国时报》等,以几乎相同的标题,重点报道陈水扁夫妇因弊案被判重刑的消息。

  有评论认为:部分案件先定谳“不致使正义迟到”,也可免去无谓的政治风波,使社会“早日跳脱扁案的梦魇,实属幸事。”还有民众表示,其实多数人对于这样的发展并不讶异,“甚至可以说等待多时”。

  陈水扁家族涉及的多起弊案,11日由台“最高法院”就其中的“龙潭购地弊案”和“买官案”作出终审判决。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各被判两个职务收贿罪,刑期分别为11年、8年,各并科罚金1.5亿元(新台币,下同)、500万元。陈水扁也成为史上首位因贪污案被判入狱的卸任台湾当局领导人。

  陈水扁夫妇判刑确定后,近日内将由检察官发监执行。由于陈水扁目前仍在羁押中,因此可接续执行,不再有延押、接押的问题,而其身份从此由收容人变成受刑人。至于两人服刑的刑期长短,将由检察官向高院声请,执行刑期预计将在11年到19年之间。

  据了解,陈水扁将被移送至台北监狱服刑。至于身有残障的吴淑珍,根据台湾有关“拒绝收监判定流程”,虽然吴淑珍属于身心障碍不能自理生活,但只要检察官注明“重大案件不得拒绝收监”,吴淑珍仍可能会到岛内监狱附设医院服刑。

  依据11日台“最高法院”的判决,陈水扁家族所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南港展览馆案”等被发回高院更审。

  台检察机关负责人黄世铭表示,检方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台检方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说,此次终审判决对未来扁案的后续侦审,特别是金改案的上诉改判,有极大帮助。

  据了解,除了上述弊案之外,陈水扁家族所涉及的弊案还包括:“金控合并案”、“伪证案”、“教唆伪证案”、“泄密案”及“侵占机密文件案”等,其中部分案件仍在侦办中。

  陈水扁于2008年11月11日被台检方特侦组约谈后,次日被声押获准,迄今已被羁押整整两年。他的羁押时间未来都可折抵刑期。此外,卸任两年多的陈水扁,其相关礼遇费用在一审判决有罪时即被停止,如今因判决定谳确定全数取消。(记者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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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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