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谢启大 中新社发 张勤 摄
中新网7月8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2000年台湾前“立委”谢启大、冯沪祥等3人指称李登辉夫人曾文惠私运8500多万美钞到美国,被曾文惠控告诽谤后入罪。日前台湾“最高法院”针对谢启大被控“诽谤罪”作出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谢启大接受《大公报》采访时表示,她已于7日飞抵台北,准备于7月14日再度上庭。
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发生在2000年3月18日陈水扁当选“总统”后,国民党支持者云集在该党中央党部,谢启大此间呼吁民众小心,不要让李登辉把财产运出境外。4天后,冯沪祥在台“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当场与人在美国的前“侨务委员”戴锜电话连线,称曾文惠以航空班机载运54箱总计高达8500万美元及宝物到美国。事后李曾文惠控告三人涉及诽谤并求偿上亿元新台币。谢启大与冯沪祥则反控曾文惠诬告。
据报道,该案一审判决认为,三人基于社会公益,且其言论在合理怀疑下发表,判处无罪。曾文惠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改判三人有罪,谢启大和戴锜被判有期徒刑3月,冯沪祥被判有期徒刑4月,均可易科罚金,但谢启大坚持入监服刑。此案民事部分后遭台“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台高院于2009年12月8日判决三人除了在台湾三大报刊登道歉启事外,还需赔偿曾文惠200万新台币。戴锜与谢启大于是上诉至台“最高法院”。
今年5月6日,台湾“最高法院”就此作出判决,驳回戴锜的上诉,但对谢启大部分发回高院重审,“最高法院”引述谢启大当年所述之原话,认为原审引述的言论未忠于原文就作事实认定,难昭折服。并指出谢启大当时之言引据报章,系善意发表适当评论者,不具违法性,且对于自愿进入公众领域之公众人物,或涉及公众领域之事项,个人名誉对言论自由应为较高程度之退让。
报道说,谢启大日前临行前对《大公报》表示,台“最高法院”的判决令她信服,“这场官司打了十年,我宁愿坐3个月牢也不愿易科罚金,就是希望借助法院的方式,查出更多关于曾文惠携款赴美案的证据”。她亦表示,此番回台湾准备再审,会否申请检方对曾案进行再调查,将视具体情况而定。